一、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首先,第一个变化是将会改变医保返款的标准。我国逐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制定新的医保返款标准,河北、河南等地已经落实执行这项新制度。新标准要求,在职职工返款额度统一按照缴费数额的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上年度养老金2%计算返款数额。
与此前规定相比,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返款数额将会有所下降。预计将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项新标准。
第二项变化是改善职工门诊的待遇水平,部分地区职工门诊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高达50%。在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还可以和家属共用,家属可以用账户里的钱缴纳新一期医保费用。
第三项变化是提高部分地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医保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医保缴费上涨数额为350元到600元不等,江苏常州等地将医保缴费数额上涨到930元。
第四项变化是从2023年开始,扩大异地医保服务范围,简化异地医保办理手续,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长期在异地生活的医保用户,不用定期返回办理地为医保账户缴费,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便可以继续用原有账户参保了。
第五项变化是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是与职工的工资挂钩的。职工的工资上涨,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也会有所增加。以福建地区为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数额上涨316元。此前,部分居民对医保的认识程度不高,没有定期缴纳医保费用,参加医疗保险。
二、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问题,人们对医保的重视程度增强。每个人可能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看病,消费。
不少人感叹,治病太贵了,上了严重疾病,本有机会治病,但却因为没有钱治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
2023医保改革新政策是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清除不合理的限制。
通常来讲,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每年的缴费期内要完成参保缴费,大部分地区的时间设置一般是在12月31日,否则会影响到居民的相关权益,甚至还会出现无法参保或是要过很长时间才能再次参保的情况。
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已经延长了大概2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到今年的2月底之前,大家都可以缴纳参保费。据了解,湖北、山东滨州等地区,具体延长到了今年的2月28号,河北则是2月25号。
相关情况
有一些医院存在拒收参保患者的情况,给出的理由就是医保总额不够,这实在是离谱。还有不少医院会患者在病痛还未完全养好的时候,就强制让其出院,这一时间标准往往都是15天,对此,有患者也找医院理论过,但给出的答复却是,刷医保住院的,只能住15天,过后必须出院。
这种情况都属于医保中的不合理限制,有关部门目前已经了解到了相关情况,并且会在今年对此类问题进行整治。就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中可知,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省级医保部门要将全省的情况汇总起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工作。
众所周知,每个在职和退休人员都有可能面临不确定的疾病风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就是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负担的。所以说,医保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是花小钱得大保障,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职和退休人员注意:2023年医保将迎来4大新变化,你能受益吗?看看到底有哪4个新变化呢?
第一个,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发放变化。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都是提前在上一年的10月至12月缴费的,也就是说2022年居民医保缴费的年度就是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迎来新调整,7月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瞎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从320元上涨到350元,上涨30元,财政补助从580元上涨到610元,上涨30元。
第二个,在职和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发生变化。
目前,每个省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度有快有慢,部分省份已经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进行同步改革,也就是在职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由本人养老金的4%调整为当年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依据各省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安徽从2022年7月起,在职人员按2%返还,退休人员按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返还;江西、江苏、广西从2023年1月起,个人按2%返还,退休人员按全省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返还。
第三个,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变化。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迎来大变化,主要体现3点,下面依次介绍一下。
1、从国家层面,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也就是统一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异地就医报销。
2、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另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如果医保没有断保或没有换地就医的,备案长期有效;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也就是说今后不用就医一次备案一次。同时容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3、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第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发生变化。
2020年8月27日,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出台自己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目前各省进度有快有慢,有的省份已经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磨羡基用报销政策,包括安徽省,2022年7月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年起,更多省份会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这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需要门诊消费的派亮在职和退休人员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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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医保改革新政策: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我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2、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不计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规定年限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政策执行。
4、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项目的支出。
5、个人账户资金的结转使用和继承按照本市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为什么要开展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方式改革
和全国城市一样,武汉职工医保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在此之前,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出现了参保职工“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用不了”的情况。一方面,全市60%以上的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趴在年轻和健康群众的账户中;另一方面,退休和患病群众的个人账户结存不够使用,门诊个人自费负担较重。
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保留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设置和部分功能,继续发挥其积累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保障功能,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切实帮助有就医需要的参保职工。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生活网-武汉医保改革新政策解读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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